尊敬的电力客户,在国网衡水供电公司报社街营业厅和路北供电营业厅您可以办理新装、增容、临时用电业务,也可以办理暂停、暂停恢复、减容、减容恢复、暂拆、复装、暂换、迁址、移表、改压、改类、分户、并户、更名、过户、销户、更改缴费方式等变更用电业务。请您详细阅读业务指南,以便正确选择您要办理的业务。 三、减容、减容恢复
一、新装、增容
用户需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时,可办理新装、增容业务。
二、临时用电
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办理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客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
1、客户减少合同约定用电的容量,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减容申请;
2、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换小;
3、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5、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的客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四、暂停、暂停恢复
1、客户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用电,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2、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3、在暂停期限内,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提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4、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暂停。
五、迁址
1、 客户迁移用电地址(即受电装置的迁移),须提前5天到电力企业提出申请;
2、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予以销户;
3、迁移后的新址,用电按新装增容用电办理。
六、更名或过户
1、客户名称依法变更或居民客户房屋变更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2、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3、原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4、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客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是可中止供电。
七、销户
1、客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2、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3、客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4、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5、合同终止,解除供用电关系。
客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予以销户,终止供用电合同。
八、暂拆
客户申请暂拆(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应持有关证明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客户申请复电时,应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交付费用。
九、改压
客户由于生产、经营、生活的需要,需改变供电电压的,应向供电企业提出改压的申请。改压引起的费用由客户负担,超过原有容量者按增容手续办理。
十、改类
在同一受电装置内,客户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须向供电企业提出改变用电类别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