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出台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之后,一个月内第三次出台利好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提出,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意见》提出,要破除地方保护。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各地制定的地方推广目录一律废止,不得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制消费者购买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意见》要求,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