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受理携带材料

发布日期: 2021-07-12

 

邯郸

您咨询的{低压居民新装业务携带材料},所需资料为:
1.申请时必备: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替代材料:
1.身份证:
有效期内居民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
2.房屋产权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使用证;
(3)购房合同;
(4)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书等);
(5)若属农村用房等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等土地证明的,须由所在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根据所辖范围开具土地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1.对于实现政企信息联动,自动获取客户用地权属证明的,可不需要客户提供;
对于未实现政企联动,如客户申请时未提供用地权属证明的,在签署承诺书后受理申请。
2.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提供。
3.客户办理三相电新装增容业务,现场勘察时三相电设备须已安装且用电设备具备装表接电条件方可继续办理,否则工单终止作废。
4.曲周安寨镇、侯村镇、依庄乡范围内客户在办理居民新装、增容用电手续时,需先到所属的政府和村委会进行备案,并出具镇政府非“散乱污”的证明,如不能出具,将终止申请流程,不予办理。
5.曲周供电公司河南疃镇、侯村镇、依庄乡范围内客户,应当地政府要求,在办理居民380V新装用电手续时,需先到所属的政府和村委会进行备案,并出具镇政府非“散乱污”的证明,如不能出具,将终止申请流程,不予办理。仅供参考,具体以营业厅要求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8咨询。

邢台

您咨询的{低压居民新装业务携带材料},所需资料为:
1.申请时必备: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户申请为系统内立户人:租赁户有效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地址需与产权证明一致)。

可替代材料:
1.身份证:
有效期内居民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
2.房屋产权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使用证;
(3)购房合同;
(4)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书等);
(5)若属农村用房等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等土地证明的,须由所在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根据所辖范围开具土地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1.对于实现政企信息联动,自动获取客户用地权属证明的,可不需要客户提供;
对于未实现政企联动,如客户申请时未提供用地权属证明的,在签署承诺书后受理申请。
2.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提供。
3.客户办理三相电新装增容业务,现场勘察时三相电设备须已安装且用电设备具备装表接电条件方可继续办理,否则工单终止作废。
4.广宗县、清河县对因环保停电的客户,关停地址处不允许恢复送电,如申请恢复用电或申请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时,还需提供经村、乡(镇、区)、县生态环境分局三级审批的“新增三相电用户申请表”。 
5.清河县对于三相电新装用户,根据政府部门环保要求,还需要提供村、镇审批后方可进行报装受理。仅供参考,具体以营业厅要求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8咨询。

石家庄

您咨询的{低压居民新装业务携带材料},所需资料为:
1.申请时必备: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替代材料:
1.身份证:
有效期内居民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
2.房屋产权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使用证;
(3)购房合同;
(4)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书等);
(5)若属农村用房等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等土地证明的,须由所在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根据所辖范围开具土地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1.对于实现政企信息联动,自动获取客户用地权属证明的,可不需要客户提供;
对于未实现政企联动,如客户申请时未提供用地权属证明的,在签署承诺书后受理申请。
2.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提供。
3.客户办理三相电新装增容业务,现场勘察时三相电设备须已安装且用电设备具备装表接电条件方可继续办理,否则工单终止作废。
4.栾城区供电公司范围内客户新装业务时:
(1)还需客户自行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保器),方可完成装表接电,否则需将工单终止,具备条件后重新办理。
(2)土地权属证明(包括宅基地、集体土地等)需绘制用电地块的具体位置图纸示意图(标明方位、四邻、街道等相关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对用电真实用途进行审查,国土部门对其拟供电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合法性审查,国有土地必须有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手续,对未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拟供电地块用地合法性审查意见的,按违法占地进行处理,供电部门不予供电。
(3)涉及被政府关停(断电)后需恢复供电的(包括原厂整改、企业转产和在原企业用电地址处进行的所有涉及用电活动),需由县级政府以文件或公函的形式送达当地供电公司,复电函件和停电函件的来源为政府同一部门。仅供参考,具体以营业厅要求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8咨询。

保定

您咨询的{低压居民新装业务携带材料},所需资料为:
1.申请时必备: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户申请为系统内立户人:租赁户有效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地址需与产权证明一致)。

可替代材料:
1.身份证:
有效期内居民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
2.房屋产权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使用证;
(3)购房合同;
(4)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书等);
(5)若属农村用房等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等土地证明的,须由所在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根据所辖范围开具土地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1.对于实现政企信息联动,自动获取客户用地权属证明的,可不需要客户提供;
对于未实现政企联动,如客户申请时未提供用地权属证明的,在签署承诺书后受理申请。
2.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提供。
3.客户办理三相电新装增容业务,现场勘察时三相电设备须已安装且用电设备具备装表接电条件方可继续办理,否则工单终止作废。
4.徐水供电公司范围内客户在办理居民新装、增容用电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供乡镇、村两级审核同意后的材料。
5.蠡县供电公司:
(1)万安供电所辖区范围内客户在办理居民三相电新装、增容用电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供万安镇政府和环保所审批材料。林堡供电所辖区范围内客户在办理居民三相电新装、增容用电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供林堡镇政府和环保所审批材料。
(2)宋岗供电所辖区宋岗村、张刘庄村用户,在潴泷河河道内办理居民用电业务需经南庄镇政府审批后,携带南庄镇政府出具并盖章的审批手续到供电公司方可办理新装增容业务。
6.保定唐县供电公司辖区内土地权属证明规定:城区内建筑工地和城中村临街门脸用电,要由国土、规划、住建部门审查是否合法用地后方可实施;城中村其他用电由仁厚镇政府审查是否是合法占地建设行为后方可实施;城区外村民用电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查是否是合法占地建设行为后方可实施。客户办理三相电新装、改压(单相改三相)现场勘察需有三相电设备,方可继续办理,否则工单终止作废。
7.定州供电公司:
(1)根据定州市政府要求,涉及到“地源热”改造的9个乡镇(办)辖区内的所有低压居民新装及增容业务不允许使用总容量大于5千瓦的取暖设备,现场勘查时确认设备容量,不符合条件的终止业务申请,不予办理客户用电业务;对私自接电线的用户按相关要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大面积停电及用电事故的发生。涉及到“地源热”改造的乡镇(办)包括:北城区、南城区、西城区、长安办、大鹿庄乡、大辛庄镇、叮咛店镇、东旺镇、杨家庄乡;
(2)叮咛店供电所、东亭供电所、东旺供电所、大辛庄供电所辖区范围内,客户在办理低压新装、增容用电业务时,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新装、增容证明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给予装表接电;
(3)周村镇辖区内用户申请低压居民三相电新装增容用电时,须提供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确认并盖章的《新装证明》后方可接电;周村镇辖区公用农业变压器上不允许办理除农灌机井外其他用户,确需用电的合法用户,必须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确认并盖章的《新装证明》方可接电。
8.定兴供电公司范围内客户:(1)办理居民新装、增容用电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供村、国土所、乡(镇)政府逐级审核同意的资料,供电公司将据此如实填写《供电审核表》,经过村、国土所、乡(镇)政府三方同意后方可接电。(2)办理取水机井新装及增容时需提供《取水许可证》,供电公司方可受理。仅供参考,具体以营业厅要求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8咨询。


沧州

您咨询的{低压居民新装业务携带材料},所需资料为:
1.申请时必备: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替代材料:
1.身份证:
有效期内居民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
2.房屋产权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使用证;
(3)购房合同;
(4)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书等);
(5)若属农村用房等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等土地证明的,须由所在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根据所辖范围开具土地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1.对于实现政企信息联动,自动获取客户用地权属证明的,可不需要客户提供;
对于未实现政企联动,如客户申请时未提供用地权属证明的,在签署承诺书后受理申请。
2.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提供。
3.客户办理三相电新装增容业务,现场勘察时三相电设备须已安装且用电设备具备装表接电条件方可继续办理,否则工单终止作废。
4.泊头供电公司:
(1)泊镇、交河镇居民申请新装增容时必须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给予办理;
(2)洼里王镇客户须经由村、镇两级审核同意后给予办理;
(3)交河镇客户三相电新装及增容时在现场勘察环节需提供村或居委会、镇两级政府签字盖章的证明(证明非散乱污、违法建筑客户)。
5.河间供电公司:
(1)河间供电公司范围内居民客户办理新装、增容业务时,还需客户自行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保器),方可完成装表接电,否则需将工单终止,具备条件后重新办理;
(2)束城供电所客户在办理居民新装增容三相电手续时,需提供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证明及束城镇政府审批材料,如不能提供以上两项,需去当地乡镇政府开具接电证明材料。
(3)米各庄、北石槽、卧佛堂辖区用电客户办理居民单相、三相新装、增容业务,西村、龙华店、故仙、沙洼辖区内用电客户办理居民三相电新装、增容均需村委会开具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当地镇政府开具新增低压用户接电证明,政府核查人签字并盖公章,兴村镇辖区用电客户办理居民三相新装、增容需去当地镇政府开具新增低压用户接电证明,政府核查人签字并盖公章。对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用户,供电所不得给予办理。
6.青县供电公司:根据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相电管理的通知》要求,凡是办理三相电业务的用户需要向所在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方可到供电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7.任丘供电公司范围内居民客户新装、增容业务时,还需客户自行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保器),方可完成装表接电,否则需将工单终止,具备条件后重新办理 。
8.吴桥供电公司根据政府文件,办理三相电业务的用户还需提供相应等级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在生态环保局吴桥县分局备案后方可由供电公司受理。仅供参考,具体以营业厅要求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8咨询。

衡水

您咨询的{低压居民新装业务携带材料},所需资料为:
1.申请时必备: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替代材料:
1.身份证:
有效期内居民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
2.房屋产权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使用证;
(3)购房合同;
(4)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书等);
(5)若属农村用房等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等产权证明的,须由所在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根据所辖范围开具产权证明。

【注意事项】:
1.对于实现政企信息联动,自动获取客户用地权属证明的,可不需要客户提供;
对于未实现政企联动,如客户申请时未提供用地权属证明的,在签署承诺书后受理申请。
2.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提供。
3.客户办理三相电新装增容业务,现场勘察时三相电设备须已安装且用电设备具备装表接电条件方可继续办理,否则工单终止作废。仅供参考,具体以营业厅要求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8咨询。

雄安新区

您咨询的{低压居民新装业务携带材料},所需资料为:
1.申请时必备: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替代材料:
1.身份证:
有效期内居民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
2.房屋产权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使用证;
(3)购房合同;
(4)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书等);
(5)若属农村用房等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等土地证明的,须由所在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根据所辖范围开具土地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1.对于实现政企信息联动,自动获取客户用地权属证明的,可不需要客户提供;
对于未实现政企联动,如客户申请时未提供用地权属证明的,在签署承诺书后受理申请。
2.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提供。
3.客户办理三相电新装增容业务,现场勘察时三相电设备须已安装且用电设备具备装表接电条件方可继续办理,否则工单终止作废。
4.雄县供电公司:
(1)苟各庄供电所、鄚州供电所辖区范围内低压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时,需到所辖镇政府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镇政府给供电所下达接电通知书,供电所接到通知后方可办理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2)朱各庄供电所、米北供电所、七间房供电所辖区范围内客户在办理低压居民新装用电手续时,需申请人签订保证书并由村委会主任或本村党支部书记签字证明,保证办理此用电手续仅用于生活用电,绝不用于散乱污生产用电,提供以上保证手续后方可予以办理用电手续。 
(3)大营供电所、双堂供电所、张岗供电所、北沙供电所辖区范围内客户在办理低压居民新装用电手续时,需申请人提供由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乡镇包村负责人签字盖章、乡镇环保所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办理此用电手续仅用于生活用电绝不用于散乱污生产用电的证明,供电所在接到有村、乡镇两委签字盖章的证明后方可办理居民用电新增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4)龙湾供电所辖区范围内客户在办理低压居民新装用电手续时,需申请人签订保证书并由村委会主任或本村党支部书记签字证明,保证办理此用电手续仅用于生活用电,绝不用于散乱污生产用电,提供以上保证手续后方可予以办理用电手续。自2019年7月8日开始凡被镇政府强制断电的用电户,均为散乱污企业。未经镇政府审核批准,不得在原用电地址上办理新增用电业务。
5.容城供电公司辖区范围内客户,在办理低压居民新装用电手续时涉及到活动彩钢房供电时,还需出具乡镇政府的证明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办理。仅供参考,具体以营业厅要求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