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华北能源监管局收到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派发工单32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8.00%,比上个月减少4.14%。1月办结工单325件(其中本月154件,往月171件)。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诉求分类和排名情况 1月份收到的324件工单按诉求性质分类:投诉79件,占24.38%,同比减少9.02%,环比减少27.52%;举报13件;咨询10件;求助、撤诉、补充、催办等其他类222件。1月份接收的工单中,保暖保供类诉求共34件,均已及时协调处理或转办移交。华北各地工单按诉求性质分类情况见表1。 表1 各地工单按诉求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件 省(区、市) 投诉 举报 咨询 其他 总计 占比 北京市 2 4 3 17 26 8.03% 天津市 12 3 2 51 68 20.99% 河北省 36 6 4 105 151 46.60% 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 29 0 1 49 79 24.38% 总计 79 13 10 222 324 100.00% 占比 24.38% 4.01% 3.09% 68.52% 100.00% 在投诉类和举报类事项中,从地域看,内蒙古西部29件,数量最多,占31.52%;北京6件,数量最少。从反映事项所属业务类别看,电力类91件,占98.9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1件,占1.09%。各地投诉举报事项按业务类别分类情况详见表2。 表2 各地投诉举报事项按业务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件 业务类别 北京 天津 河北南网 冀北 内蒙古西部 总计 电力 供电服务 抄表计费 0 0 3 0 1 4 电表计量 0 2 1 0 1 4 电能质量 0 2 0 8 3 13 服务行为 0 2 2 0 1 5 停电抢修 0 2 1 5 9 17 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 1 2 4 5 10 22 其他(供电服务) 0 2 1 4 4 11 电力安全 安全隐患 1 0 1 1 0 3 市场准入 承装(修、试)许可 4 3 5 0 0 12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并网发电 0 0 1 0 0 1 总计 6 15 19 23 29 92 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事项中,涉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的共27件,其中煤改电、充电桩等报装申请用电诉求10件(呼和浩特、包头、锡林郭勒等地);反映停电类问题的10件(包头、呼和浩特等地)。 涉及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的共21件,其中5件反映低电压或电压不稳(秦皇岛、承德、唐山),2件反映频繁停电(唐山),4件涉及欠费停电程序不规范问题(承德、唐山、张家口)。 涉及国网k8凯发国际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的共13件。 涉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下属企业的共12件,其中3件涉及春节期间的停电问题(城东供电公司)。 涉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下属企业的共2件,比上月大幅减少。 受理涉及各地市供电企业投诉和举报事项数量较多的前十名见表3。 表3 受理涉及各地市供电企业投诉和举报事项数量前十名情况 排名 省级 地(市、区)级供电企业 投诉举报事项数量(件) 1 内蒙古 包头供电公司 9 2 内蒙古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 8 3 冀北 唐山供电公司 7 4 天津 城东供电公司 6 4 河北 保定供电公司 6 4 冀北 承德供电公司 6 7 内蒙古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 4 8 河北 沧州供电公司 3 8 冀北 秦皇岛供电公司 3 8 冀北 廊坊供电公司 3 二、诉求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我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进行了处理。1月份办结工单中59件为投诉事项。经调查,其中13件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且被投诉企业有责任(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分别涉及内蒙古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锡林郭勒、巴彦淖尔、阿拉善供电分公司,天津城东供电公司和冀北廊坊供电公司。 内蒙古有9件投诉反映电采暖用电申请未能及时接电。经调查,因当地配电网容量不足,暂时不具备接入新增负荷的能力。供电企业已对外公示公用配电线路接带能力、接入受限信息公告,同时已按当地政府“煤改电”相关文件安排有序推进工作。已督促供电企业提前研判本地用电负荷,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进度,满足群众用电需求,同时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冀北廊坊某用户反映近年经常发生停电现象。经调查,该地区近些年建设施工较多,外力破坏、线路迁改等原因引发多次停电。已要求供电企业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加大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加强运维管理,优化停电计划,提升供电可靠性。 天津某商业用户反映通过不同渠道查询到的电费欠费金额不同。经调查,该用户为供电企业的市场化代理购电客户,因每月电价随市场波动,电表只计量电量,取消表内计算电费、显示余额功能,电费由系统计算,可通过网上国网、支付宝、微信、咨询工作人员等方式查询和缴纳电费。因每月最初几日为电费集中核算发行期,发行期内因上月电费未核算发行,故显示的金额仅为当月月初至当日的电费金额,非全部需缴纳的电费,从而造成误会。已要求供电企业利用好网格服务等方式,认真耐心做好相关解释工作,避免误会加深;同时压缩电费核算发行时间,减少用户不便。目前该发行期为月初3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