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清河闽江11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公示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6-27

 

邢台清河闽江11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公示意见

 

202362,国网k8凯发国际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了《邢台清河闽江11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报告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代表和专家共计10人,验收审查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变电站位于邢台市清河县菜园村西南约400m处,线路位于清河县境内。

主要建设内容:

变电站:本期扩建1×50MVA主变,布置在4#主变位置;

新建威县东~闽江T接闽江110kV线路:地下电缆敷设,长度为0.075km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3月4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1年7月6日开工建设,2022年6月28日调试运行。实际总投资1144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调查,本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本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运行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变电站内采用低噪声变压器;变电站生活污水不外排。

2.新建有效容积为23m3事故油池,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旧蓄电池,按照国家相关危废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四、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表明:本工程变电站和地下电缆周围环境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kV/m、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本工程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验收结论

邢台清河闽江11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运行期间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相关要求,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1:邢台清河闽江11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附件2:邢台清河闽江11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信息表.pdf

附件3:邢台清河闽江11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其他需要说明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