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双碳”目标、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对深化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和保障能源供应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国家电网公司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力求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加快推动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将电力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深刻认识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近年来,中央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部署了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等一系列市场化改革任务。 电力市场是全国大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支撑要素市场建设的重要资源环境市场。《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提出构建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引导各层次市场协同运行等重大举措,遵循了电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是对中央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在电力行业的再部署、再落实,为新时代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电力答卷。 (二)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 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向国际社会作出碳达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关键。欧盟等发达经济体从碳达峰到碳中和有50-70年过渡期,我国仅有30年时间,考虑到我国人口数量、发展速度、经济规模以及资源禀赋,实现“双碳”目标挑战巨大。与常规能源相比,新能源呈现随机性、波动性特征,需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推动由保障性消纳为主向以市场化消纳为主转变,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中的功能作用。 《指导意见》准确把握能源转型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建设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首次从顶层设计的高度系统提出了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通过完善新能源的投资、生产、交易和消纳机制,将有力提高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有助于更好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符合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方向,为市场方式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有效政策工具。 (三)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是中发〔2015〕9号文件明确的改革目标,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6年多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电力市场“四梁八柱”基本确立,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效果逐步显现,以较低的电力价格满足了经济社会的用电需求。但在建设过程中,也暴露出市场顶层设计不完善、部分政策机制缺乏统筹、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考虑不足、市场壁垒仍然存在等问题,影响了市场化改革进程。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了电力市场总体设计。通过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有效适应我国能源生产消费逆向分布的资源禀赋特征。通过统一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有效破除市场壁垒,提高大市场资源配置能力。通过健全电力规划体系、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和健全信用体系,进一步加强了政策统筹、规划衔接和科学监管,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指导意见》的出台,使我国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更加明确、实施路径更加清晰、落地举措更加完善,必将成为未来一个阶段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文件和行动指南。 二、坚决落实市场化改革要求,电力市场建设基础不断夯实 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指导下,国家电网公司高度重视电力市场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电力市场化向纵深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电力市场体系架构初步确立。空间上,省间、省内两级市场覆盖所有省份;时间上,覆盖多年、年度、月度、日前、日内、实时交易;品种上,覆盖电能量、辅助服务、合同转让、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等。省间省内中长期市场实现常态化运行,国网公司经营区第一批6家试点全部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启动模拟试运行。 二是多买多卖竞争格局基本形成。国家电网经营区域累计注册市场主体超过30万户,较2015年底增长超12倍,售电公司超过4000户。伴随未来4800万工商业用户逐步进入市场,市场开放度、活跃度将大幅提升。 三是公开透明的市场秩序加快建立。交易核心规则逐步健全,交易机制、交易组织、交易时序等持续完善。国家电网经营区27家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完成两轮股权优化,电网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实现独立规范运作。同时,助力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健康发育。 四是市场化交易规模大幅提升。“十三五”期间,国家电网经营区市场交易电量年均增长36%。2021年市场化交易电量2.8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占售电量比重超过50%,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逐步显现。 五是新能源消纳水平持续提升。2021年省间新能源交易电量12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为新能源利用率贡献了14.3个百分点。创新开展中长期绿色电力交易,累计达成交易规模91亿千瓦时,引起社会广泛反响,形成了绿电消费的“中国方案”。 三、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动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为深化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国家电网将坚决贯彻落实。当前,我国电力发展面临保障电力供应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双重挑战。我们在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深化电力市场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既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又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实际和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转型的现实需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电力供应为基础、以完善市场机制为重点、以深化电价改革为关键,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电力市场化改革道路。 一是健全统一市场体系,完善市场体系功能。加快研究明确电力市场建设具体路径,统一市场框架、统一核心规则、统一运营平台、统一服务规范,支撑能源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统筹考虑以省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格局和省间经济资源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实际,充分发挥省内市场在保障电力电量供需平衡和安全供电秩序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初期坚持省间交易作为省内交易的边界,随着市场建设基础条件的完善,通过交易机制耦合逐步推动省间、省内市场融合。 二是夯实市场建设基础,筑牢安全保供底线。以“保安全、稳供应、促转型”为根本目标,协同推进市场建设与电网运行管理,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体制上,吸取加州、得州停电事故等国外电力市场相关教训,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体制优势,更好发挥大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做好电力市场与电网运行的统筹衔接。机制上,发挥好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完善电力应急保供机制,充分考虑电力缺口极端情况,在市场运营、发电调用、负荷控制等方面留足处置措施,确保电力可靠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营。 三是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保障新能源消纳和市场主体利益平衡。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加快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场机制,以市场模式创新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市场形态上,科学引导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实现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的协调联动,构建充分反映各类电源安全备用价值、容量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市场体系。市场主体上,发电侧加快推动新能源进入市场,提高中长期签约比例,鼓励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需求侧稳妥推进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鼓励推广虚拟电厂、新能源交通、储能、电制氢等新技术和新形态,充分激发需求侧参与系统调节和保障电力供需平衡的潜力。政策保障上,引导新能源消纳责任由全社会共同负担,推动经营性用户按照消纳权重要求消纳新能源。积极组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完善绿证制度,做好绿电交易与绿证、碳市场的衔接,引导鼓励全社会主动消费绿色电力。 四是发挥电价核心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加强燃料价格与电力价格的体系化设计,完善价格传导机制,促进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发电环节,理顺一二次能源价格传导机制,建立保供稳价长效机制,有效平衡电力供需,确保电价不发生大的波动。输配电环节,健全输配电价体系,持续完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输配电价按照峰荷责任法核定,即按高峰时段“谁使用、谁付费”原则向用户科学分摊电网成本,体现大电网服务价值。用电环节,适应电力市场建设新形势,探索完善居民分时阶梯电价政策,利用价格信号激励引导居民用户积极参与电力系统调峰。引导各地制定保底电价执行细则,出台高耗能阶梯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 五是发挥电网平台优势,实现与市场协同高效运行。充分考虑我国电力市场交易与电网运行紧密相关的实际情况,依托电网企业发挥好电力交易平台作用。交易组织方面,发挥现有交易、调度等市场运营机构作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加快健全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引导两级电力市场协调运行、融合发展,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业务运作方面,遵循电力市场经济规律和技术规律,保持交易业务与电网业务流程紧密衔接、关键信息共享、协作机制高效。调度机构通过统筹组织现货市场和电网运行,充分考虑电网安全约束条件,灵活调度各类电源发电出力,保障系统具有充足的运行调节能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 六是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助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围绕解决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坚持民生导向,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与电力市场的衔接。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尊重各省能源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电价的承受能力,避免购电省争抢省间送电资源,推高送出省本地电价,加剧东西部发展不平衡。民生保障方面,完善民生用电兜底保障机制,确保居民、农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健全保底供电制度,明确保底电价执行细则,发挥好电网企业和国有售电公司重要作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22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下一步,国家电网公司将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全力推进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坚决扛起保供责任,稳电力供应,稳电力价格,服务民生和经济工作大局,为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