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河北电网销售电价表 版本:20210101版 用 电 分 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平段 尖峰 高峰 低谷 双蓄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户 一表 不满1千伏 第一档 0.5200 0.5500 0.3000 第二档 0.5700 0.6000 0.3500 第三档 0.8200 0.8500 0.6000 1-10千伏及以上 第一档 0.4700 0.5000 0.2700 第二档 0.5200 0.5500 0.3200 第三档 0.7700 0.8000 0.5700 合表 不满1千伏 0.5362 0.5700 0.3100 1-10千伏及以上 0.4862 0.5200 0.2800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 不满1千伏 0.5644 0.8886 0.7805 0.3483 0.2942 1-10千伏 0.5494 0.8646 0.7595 0.3393 0.2867 35千伏及以上 0.5394 0.8486 0.7455 0.3333 0.2817 两部制 1-10千伏 0.5629 0.8862 0.7784 0.3474 0.2935 35 23.3 35-110千伏 0.5479 0.8622 0.7574 0.3384 0.2860 35 23.3 110千伏 0.5329 0.8382 0.7364 0.3294 0.2785 35 23.3 220千伏及以上 0.5279 0.8302 0.7294 0.3264 0.2760 35 23.3 三、农业生产用电 农村到户电价 0.6155 不满1千伏 0.5215 1-10千伏 0.5115 35千伏及以上 0.5015 其中:脱贫县 农业生产用电 农村到户电价 0.4655 不满1千伏 0.3095 1-10千伏 0.3045 35千伏及以上 0.2995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脱贫县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6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它用电1.9分钱。 4.国家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之前未开征的地区,居民生活用电按上表所列价格相应扣减1.5分钱。 5. 居民用电峰谷时段,峰段:8:00-22:00,谷段:22:00-次日8:00。(采暖期内居民清洁供暖用电峰谷时段,峰段:8:00-20:00,谷段:20:00-次日8:00。),依据冀价管﹝2015﹞185号和冀发改价格﹝2017﹞1376号。 6.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高峰:9-12时、17-22时(其中尖峰:每年6、7、8月份10-12时、21-22时);谷段0-8时, 平段8-9时、12-17时、22-24时。依据冀发改价格﹝2019﹞468号,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7.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 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280度;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 8.农村综合变压器下的农业生产用电到户电价为0.6155元,其中:脱贫县农业生产用电到户电价为0.4655元。上述价格依据冀价管﹝2015﹞308号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9.上表所列价格依据冀发改能价﹝2020﹞184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