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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时必备: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自然人: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企事业单位如无法提供原件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
2.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必须提供:
( 1 )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高危及重要客户、高耗能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
政府职能部门(当地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高危及重要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
(1)保安负荷具体设备和明细
(2)非电性质安全措施相关资料;
(3)应急电源(包括自备发电机组)相关资料。
6.煤矿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 )采矿许可证;
(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7.非煤矿山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 ) 采矿许可证;
(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8.两高及特殊用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按照国家要求提供环评报告或排污许可证。
9.享受国家优待电价的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资质证明和工艺流程原件及复印件。
10.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
11.机井所有人(或收益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办理机井用电申请,应先向当地县级或以上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对机井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于缺少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的,供电企业不得受理机井任何办电业务。
可替代材料: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
有效期内居民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
2.房屋产权证:
(1)房屋产权所有证;
(2)购房合同;
(3)土地使用证;
(4)租赁户需提供:租赁协议及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
(5)法院判决文书(必须明确房屋或土地产权所有人);
(6)若属农村用房等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等土地证明的,须由所在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根据所辖范围开具土地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1.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提供。
2.客户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用电的:申请人应持由当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加装电梯的规划意见;
3.客户办理三相电新装增容业务,现场勘察时必须有三相电设备且用电设备具备装表接电条件方可继续办理,否则工单终止作废。
4.鸡泽县小寨镇、吴官营乡,磁县光录区域东光禄、西光禄、尧丰、李家岗、尧王庄村,曲周县安寨镇、河南疃镇、侯村镇、依庄乡,肥乡区,临漳县杜村集乡区域内客户申请使用380伏非居民用电(三相动力电)时,在现场勘查环节需提供所属村委会及镇政府出具的非“小散乱污”证明,如未能出具,供电公司将终止申请流程,不予办理
5.鸡泽县鸡泽镇区域内客户申请使用380伏非居民用电(三相动力电)时,在现场勘查环节需提供所属村委会及镇政府出具的《同意接装三相动力电证明》,如未能出具,供电公司将终止申请流程,不予办理。仅供参考,具体以营业厅要求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8咨询。
1.申请时必备: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自然人: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企事业单位如无法提供原件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
2.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必须提供:
( 1 )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高危及重要客户、高耗能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
政府职能部门(当地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高危及重要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
(1)保安负荷具体设备和明细
(2)非电性质安全措施相关资料;
(3)应急电源(包括自备发电机组)相关资料。
6.煤矿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 )采矿许可证;
(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7.非煤矿山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 ) 采矿许可证;
(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8.两高及特殊用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按照国家要求提供环评报告或排污许可证。
9.享受国家优待电价的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资质证明和工艺流程原件及复印件。
10.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
11.机井所有人(或收益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办理机井用电申请,应先向当地县级或以上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对机井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于缺少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的,供电企业不得受理机井任何办电业务。
可替代材料: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
有效期内居民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
2.房屋产权证:
(1)房屋产权所有证;
(2)购房合同;
(3)土地使用证;
(4)租赁户需提供:租赁协议及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
(5)法院判决文书(必须明确房屋或土地产权所有人);
(6)若属农村用房等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等土地证明的,须由所在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根据所辖范围开具土地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1.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提供。
2.客户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用电的:申请人应持由当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加装电梯的规划意见;
3.客户办理三相电新装增容业务,现场勘察时必须有三相电设备且用电设备具备装表接电条件方可继续办理,否则工单终止作废。
4.宁晋县对新装非居民用户,必须经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村委会两级审核把关,签字盖章,报县大气办批准后方可接电。
5.柏乡对生产经营类三相电用户,凡是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经过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一律不得办理。(根据柏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高压用户信息的通知)
6.清河对三相动力用户有属地乡镇政府把关,签字盖章,出具文函,方可接电。(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清河县分局关于开展对全县“散乱污”摊点、违规建设项目断电取缔的函)
7.广宗对因环保停电的客户,关停地址处不允许恢复送电,如申请恢复用电或申请低压非居民新装增容业务时,还需提供经村、乡(镇、区)、县生态环境分局三级审批的“新增三相电用户申请表”。 (根据广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规范“散乱污”用户断电停产的通知)
8.巨鹿对新装三相用电用户必须经乡镇、村两级审核把关,签字盖章、报县大气办批准后,方可接电。(根据巨鹿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管理的通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8咨询。
1.申请时必备: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自然人: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企事业单位如无法提供原件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
2.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必须提供:
( 1 )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高危及重要客户、高耗能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
政府职能部门(当地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高危及重要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
(1)保安负荷具体设备和明细
(2)非电性质安全措施相关资料;
(3)应急电源(包括自备发电机组)相关资料。
6.煤矿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 )采矿许可证;
(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7.非煤矿山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 ) 采矿许可证;
(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8.两高及特殊用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按照国家要求提供环评报告或排污许可证。
9.享受国家优待电价的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资质证明和工艺流程原件及复印件。
10.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
11.机井所有人(或收益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办理机井用电申请,应先向当地县级或以上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对机井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于缺少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的,供电企业不得受理机井任何办电业务。
可替代材料: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
有效期内居民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
2.房屋产权证:
(1)房屋产权所有证;
(2)购房合同;
(3)土地使用证;
(4)租赁户需提供:租赁协议及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
(5)法院判决文书(必须明确房屋或土地产权所有人);
(6)若属农村用房等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等土地证明的,须由所在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根据所辖范围开具土地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1.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提供。
2.客户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用电的:申请人应持由当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加装电梯的规划意见;
3.客户办理三相电新装增容业务,现场勘察时必须有三相电设备且用电设备具备装表接电条件方可继续办理,否则工单终止作废。
4.石家庄栾城区供电公司范围内客户新装业务时,还需客户自行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保器),方可完成装表接电,否则需将工单终止,具备条件后重新办理。土地权属证明(包括宅基地、集体土地等)需绘制用电地块的具体位置图纸示意图(标明方位、四邻、街道等相关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对用电真实用途进行审查,国土部门对其拟供电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合法性审查,国有土地必须有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手续,对未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拟供电地块用地合法性审查意见的,按违法占地进行处理,供电部门不予供电。涉及被政府关停(断电)后需恢复供电的(包括原厂整改、企业转产和在原企业用电地址处进行的所有涉及用电活动),需由县级政府以文件或公函的形式送达当地供电公司,复电函件和停电函件的来源为政府同一部门。
5.石家庄辛集市供电公司范围内涉及皮革、板材、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具体名录参照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客户新装增容业务时,还需提供环评等证照资料;对因政府关停(断电)的客户,关停地址处不允许恢复送电,如申请恢复送电或新装增容用电,必须提供对应关停部门出具的纸质证明材料。仅供参考,具体以营业厅要求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8咨询。
1.申请时必备: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自然人: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企事业单位如无法提供原件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
2.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必须提供:
( 1 )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高危及重要客户、高耗能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
政府职能部门(当地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高危及重要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
(1)保安负荷具体设备和明细
(2)非电性质安全措施相关资料;
(3)应急电源(包括自备发电机组)相关资料。
6.煤矿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 )采矿许可证;
(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7.非煤矿山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 ) 采矿许可证;
(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8.两高及特殊用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按照国家要求提供环评报告或排污许可证。
9.享受国家优待电价的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资质证明和工艺流程原件及复印件。
10.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
11.机井所有人(或收益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办理机井用电申请,应先向当地县级或以上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对机井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于缺少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的,供电企业不得受理机井任何办电业务。
可替代材料: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
有效期内居民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
2.房屋产权证:
(1)房屋产权所有证;
(2)购房合同;
(3)土地使用证;
(4)租赁户需提供:租赁协议及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
(5)法院判决文书(必须明确房屋或土地产权所有人);
(6)若属农村用房等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等土地证明的,须由所在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根据所辖范围开具土地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1.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提供。
2.客户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用电的:申请人应持由当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加装电梯的规划意见;
3.客户办理三相电新装增容业务,现场勘察时必须有三相电设备且用电设备具备装表接电条件方可继续办理,否则工单终止作废。
4.保定顺平县蒲阳镇、蒲上镇、高于铺镇、神南镇、腰山镇、安阳乡、白云乡、大悲乡、河口乡、台鱼乡辖区范围内低压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时,还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环评报告、用地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
5.保定定州供电公司辖区范围内周村镇辖区内用户低压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时,还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确认并盖章的《新装证明》方可接电;周村镇辖区公用农业变压器上不允许办理除农灌机井外其他用户,确需用电的合法用户,必须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确认并盖章的《新装证明》方可接电。
根据定州市政府要求,涉及到“地源热”改造的9个乡镇(办)辖区内的所有低压非居民新装及增容业务不允许使用总容量大于5千瓦的取暖设备,现场勘查时确认设备容量,不符合条件的终止业务申请,不予办理客户用电业务;涉及到“地源热”改造的乡镇(办)包括:北城区、南城区、西城区、长安办、大鹿庄乡、大辛庄镇、叮咛店镇、东旺镇、杨家庄乡。
6.保定蠡县供电公司:
(1)万安供电所辖区范围内客户在办理非居民三相电新装、增容用电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供万安镇政府和环保所审批材料。林堡供电所辖区范围内客户在办理非居民三相电新装、增容用电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供林堡镇政府和环保所审批材料。
(2)宋岗供电所辖区宋岗村、张刘庄村用户,在潴泷河河道内办理非居民用电业务需经南庄镇政府审批后,携带南庄镇政府出具并盖章的审批手续到供电公司方可办理新装增容业务。
7.保定唐县供电公司辖区内土地权属证明规定:城区内建筑工地和城中村临街门脸用电,要由国土、规划、住建部门审查是否合法用地后方可实施;城中村其他用电由仁厚镇政府审查是否是合法占地建设行为后方可实施;城区外村民用电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查是否是合法占地建设行为后方可实施。。
8.保定易县城管处、易州镇、西陵镇、梁格庄镇、裴山镇、塘湖镇、紫荆关镇、良岗镇、狼牙山镇(管头镇)、桥头乡、白马乡、流井乡、高陌乡、高村乡、大龙华乡、安格庄、西山北乡、尉都乡、独乐乡、七峪乡、牛岗乡、甘河净乡、富岗乡、坡仓乡、桥家河乡、蔡家峪乡、南城司乡、凌云册乡辖区范围内低压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时,还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环评报告、用地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
9.保定曲阳供电公司辖区范围内客户在办理低压非居民新装增容时,必须同时提供曲阳县大气污染办公室《用电审批单》。
10.保定定兴供电公司范围内:①客户在在办理低压非居民新装、增容用电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供村、国土所、乡(镇)政府逐级审核同意的资料,供电公司将据此如实填写《供电审核表》,经过村、国土所、乡(镇)政府三方同意后方可接电。②定兴供电公司范围内所有客户在办理取水机井新装及增容时需提供《取水许可证》,供电公司方可受理。
11.保定高碑店供电公司白沟辖区范围内客户在办理低压非居民新装增容用电时,需由供电所和环保所现场勘查验收后,方可给予安装。(现场备有三相电设备,不涉及污染加工生产企业)仅供参考,具体以营业厅要求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8咨询。
1.申请时必备: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自然人: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企事业单位如无法提供原件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
2.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必须提供:
( 1 )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高危及重要客户、高耗能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
政府职能部门(当地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高危及重要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
(1)保安负荷具体设备和明细
(2)非电性质安全措施相关资料;
(3)应急电源(包括自备发电机组)相关资料。
6.煤矿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 )采矿许可证;
(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7.非煤矿山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 ) 采矿许可证;
(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8.两高及特殊用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按照国家要求提供环评报告或排污许可证。
9.享受国家优待电价的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资质证明和工艺流程原件及复印件。
10.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
11.机井所有人(或收益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办理机井用电申请,应先向当地县级或以上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对机井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于缺少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的,供电企业不得受理机井任何办电业务。
可替代材料: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
有效期内居民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
2.房屋产权证:
(1)房屋产权所有证;
(2)购房合同;
(3)土地使用证;
(4)租赁户需提供:租赁协议及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
(5)法院判决文书(必须明确房屋或土地产权所有人);
(6)若属农村用房等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等土地证明的,须由所在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根据所辖范围开具土地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1.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提供。
2.客户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用电的:申请人应持由当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加装电梯的规划意见;
3.客户办理三相电新装增容业务,现场勘察时必须有三相电设备且用电设备具备装表接电条件方可继续办理,否则工单终止作废。
4.沧州任丘供电公司
(1)园区内企业办电申请时提供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或企业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摘牌之日起即可受理,其他办电必备资料在入园企业送电后3个月内补齐,逾期未提供的,供电公司可终止供电。
(2)非园区内企业、两高及特殊企业申请办电后在正式送电之前提交《用电地址产权证明》,未取得用电地址产权证明材料的供电公司不得为企业送电(办电企业向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出具《用电地址产权证明》)。
(3)办电企业在办理用电业务完成、正式送电后一周内,由供电公司向生态环保部门提交《企业环评现状情况监督备案单》,生态环保部门履行对办电企业环评监督;两高及特殊企业申请办电后在正式送电之前提交环评手续,并经生态环保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同意。
(4)任丘供电公司范围内非居民客户新装、增容业务时,还需客户自行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保器),方可完成装表接电,否则需将工单终止,具备条件后重新办理。
5.沧州泊头供电公司申请办理三相电的用户:(1)泊头文庙镇还需提供镇环保、安监等部门的联合审批手续;
(2)泊镇、洼里王镇需提供镇、村两级申办证明后给予办理;
(3)交河镇客户办理三相电新装及增容业务时在现场勘察环节需提供村或居委会、镇两级政府签字盖章的证明(证明非散乱污、违法建筑客户)。
6.沧州南皮供电公司需填写用电申请审批表后,报经所在村委会、乡镇供电所和所在乡镇政府同意后,方可由电力部门予以接电。
7.沧州河间供电公司:①北石槽、郭村、果子洼、景和、九吉、龙华店、沙河桥、行别营、米各庄、兴村、故仙、留古寺、沙洼、时村、卧佛堂、西村(诗经村乡)、尊祖庄、束城、黎民居以及瀛州镇辖区的用电客户: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还需提供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证明和环评手续,如不能提供以上两项,需去当地乡镇政府开具接电证明材料。
②河间供电公司范围内非居民客户办理新装、增容业务时,还需客户自行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保器),方可完成装表接电,否则需将工单终止,具备条件后重新办理。
8.沧州盐山供电公司生产加工型企业在办理用电手续前,客户需要到企业所在乡镇(管委会)进行环评申批,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出具意见,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盐山县供电公司办理用电手续。
9.沧州东光供电公司:业扩新装用户在申请三相用电时,客户需提供县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手续或供电证明方可送电(民用制冷、取暖三相用电除外)。 东光镇辖区内所有新增变压器及动力电,需经镇政府签字同意,镇环保所验收后方可办理。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符合使用生产用电的合法企业及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必须登记并敦促业主填写《企业使用三相电申请表》,《企业使用三相电申请表》分别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电公司报备,县供电公司方可安排继续供电(或新入网供电)。
10.沧州吴桥供电公司:根据政府文件,办理三相电业务的用户还需提供相应等级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在生态环保局吴桥县分局备案后方可由供电公司受理。
11.沧州海兴供电公司:生产加工型企业在办理用电手续时需同时提供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手续,方可办理。
12.沧州沧县供电公司:按照沧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工作要求以及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工作的通知,沧县供电公司区域内,用户在办理用电手续之前:
(1)向所属乡镇政府(管委会)提交书面请示,待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携带书面请示和环评手续(如无环评手续,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的可供电证明手续亦可);
(2)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证或出具可供电证明材料,其中低压用户(0.4KV及以下),由乡镇政府(管委会)出具可供电证明。
方可到县供电公司办理新装用电等相关业务。
13.沧州肃宁供电公司:新建畜禽养殖业项目用户还需提供镇环保部门的审批手续。仅供参考,具体以营业厅要求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8咨询。
1.申请时必备: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自然人: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企事业单位如无法提供原件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
2.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必须提供:
( 1 )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高危及重要客户、高耗能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
政府职能部门(当地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高危及重要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
(1)保安负荷具体设备和明细
(2)非电性质安全措施相关资料;
(3)应急电源(包括自备发电机组)相关资料。
6.煤矿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 )采矿许可证;
(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7.非煤矿山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 ) 采矿许可证;
(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8.两高及特殊用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按照国家要求提供环评报告或排污许可证。
9.享受国家优待电价的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资质证明和工艺流程原件及复印件。
10.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
11.机井所有人(或收益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办理机井用电申请,应先向当地县级或以上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对机井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于缺少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的,供电企业不得受理机井任何办电业务。
可替代材料: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
有效期内居民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
2.房屋产权证:
(1)房屋产权所有证;
(2)购房合同;
(3)土地使用证;
(4)租赁户需提供:租赁协议及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
(5)法院判决文书(必须明确房屋或土地产权所有人);
(6)若属农村用房等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等土地证明的,须由所在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根据所辖范围开具土地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1.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提供。
2.客户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用电的:申请人应持由当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加装电梯的规划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用电:
(1)立户人应为管理部门(无管理部门的可由安装电梯所在单元各户推举)
(2)还需提供资料:
衡水市区:各户主签字的“同意安装电梯”协议书、政府审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下属各县公司:所在单元各户户主(房产证上的户主)身份证、各户主签字的“同意安装电梯”协议书、各户签字的承诺书。
3.客户办理三相电新装增容业务,现场勘察时必须有三相电设备且用电设备具备装表接电条件方可继续办理,否则工单终止作废。仅供参考,具体以营业厅要求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8咨询。
1.申请时必备: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自然人: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企事业单位如无法提供原件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
2.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必须提供:
( 1 )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高危及重要客户、高耗能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
政府职能部门(当地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高危及重要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
(1)保安负荷具体设备和明细
(2)非电性质安全措施相关资料;
(3)应急电源(包括自备发电机组)相关资料。
6.煤矿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 )采矿许可证;
(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7.非煤矿山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 ) 采矿许可证;
(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8.两高及特殊用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按照国家要求提供环评报告或排污许可证。
9.享受国家优待电价的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资质证明和工艺流程原件及复印件。
10.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申请时非必备但接电前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
11.机井所有人(或收益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办理机井用电申请,应先向当地县级或以上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对机井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于缺少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的,供电企业不得受理机井任何办电业务。
可替代材料: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
有效期内居民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
2.房屋产权证:
(1)房屋产权所有证;
(2)购房合同;
(3)土地使用证;
(4)租赁户需提供:租赁协议及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
(5)法院判决文书(必须明确房屋或土地产权所有人);
(6)若属农村用房等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等土地证明的,须由所在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根据所辖范围开具土地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1.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提供。
2.客户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用电的:申请人应持由当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加装电梯的规划意见;
3.客户办理三相电新装增容业务,现场勘察时必须有三相电设备且用电设备具备装表接电条件方可继续办理,否则工单终止作废。
4.安新供电公司:
(1)安新供电公司(剔除安新龙化乡)所有供电所辖区范围内低压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时,还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建设报批手续。
(2)根据安新县征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大王镇小王营村、西阳村、于庄村、小阳村、向村不在安排种植,机井断电处理,故不再受理客户申请机井新装用电业务。
5.容城供电公司:
容城供电公司辖区范围内贾光乡、八于乡、晾马台镇、容城镇、南张镇、大河镇部分区域,低压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时,还需提供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确认并盖章的《分户/新装证明》。。
6.雄县供电公司:
(1)雄县供电公司(剔除雄县苟各庄、鄚州、七间房乡)所有供电所辖区范围内低压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时,还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开据的报装证明、环评批复。
(2)雄县供电公司(苟各庄供电所、鄚州供电所)的工业用户还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原件。苟各庄供电所的工业用户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原件及苟各庄镇政府审批出具的《新增非居民申请用电审批单》。
(3)雄县供电公司苟各庄供电所、鄚州供电所、七间房供电所、昝岗供电所、大营供电所、双堂供电所、张岗供电所、北沙供电所辖区范围内低压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必须提供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或乡镇及以上出具的合法占地证明。
②必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
③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
④供电所在受理新增低压非居民申请后,通知用户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到所属镇政府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下达接电通知书,供电所在接到通知后方可办理低压非居民新装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4)龙湾供电所辖区范围内客户在办理低压非居民新装用电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供由村委员会主任或本村党委支部书记签字证明绝不用于散乱污生产用电的保证书。自2019年7月8日开始凡被镇政府强制断电的用电户,均为散乱污企业。未经镇政府审核批准,不得在原用电地址上办理新增用电业务。仅供参考,具体以营业厅要求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