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华北能源监管局共收到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派发的投诉举报102件。办结投诉举报114件(含往期结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当月接收情况 2023年5月,共收到投诉举报102件。其中投诉86件,环比增加17.81%,同比减少17.31%;举报16件,比上月减少5件,比去年5月份减少5件。 (一)反映问题情况 投诉举报事项中,电力类99件,占97.06%;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3件,占2.94%。 5月份接收的投诉举报主要反映了三方面问题: 停电抢修问题。反映因故障停电、停电原因不清楚、未按通知时间恢复供电、对欠费停电不认可等问题。诉求较多的是内蒙古(西部电网)。 电能质量问题。反映个别小区或村庄因恶劣天气或发生故障等原因频繁出现停电、电压异常等问题。诉求较多的是内蒙古(西部电网)。 承装(修、试)许可问题。反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人员离职后,未及时在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解绑其专业技术技能证件,导致该人员无法在其他企业申请许可时使用。诉求较多的是河北。 各地投诉举报事项按问题类型分类情况详见下表。 2023年5月份各地投诉举报事项按问题类型分类情况表 单位:件 问题类型 北京 天津 河北 冀北 内蒙古(西部电网) 总计 电力 供电 服务 电能质量 0 0 0 4 11 15 停电抢修 2 4 2 3 10 21 抄表计费 1 0 0 0 1 2 电表计量 1 1 1 0 1 4 服务行为 1 2 1 1 1 6 用电报装 1 4 3 1 3 12 其他 2 1 1 3 5 12 市场准入 承装(修、试)许可 4 0 5 3 1 13 电力安全 2 1 4 6 0 13 电力交易 0 0 0 0 1 1 新能源和 可再生能源 并网发电 0 0 1 0 1 2 补贴和费用 1 0 0 0 0 1 总计 15 13 18 21 35 102 (二)各地情况 北京15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1件未受理。受理的14件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相关的4件,涉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下属企业的共10件。 天津13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2件未受理。受理的11件,其中涉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下属企业的10件,涉及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1件。 河北南部电网区域18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2件未受理。受理的16件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相关的5件,涉及国网k8凯发国际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的共11件。 冀北电网区域21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4件未受理。受理的17件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相关的3件,涉及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的共14件。 内蒙古西部电网区域35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2件未受理。受理的33件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相关的1件,涉及电力交易中心的1件,涉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的共31件。其中, 呼和浩特12件。反映问题较多的是各类原因引起的停电或频繁停电问题17件。 受理的涉及各地市供电企业的投诉和举报共78件,其中,有4件及以上的共6家,分别是:内蒙古呼和浩特供电公司13件,冀北唐山供电公司7件,内蒙古乌兰察布供电公司6件,内蒙古包头供电公司5件,天津城西供电公司4件,冀北廊坊供电公司4件。 从市级供电企业服务区域人口数平均的投诉举报数量看,百万人均投诉举报数大于2件的有5家企业:分别是内蒙古呼和浩特供电公司3.77件/百万人,内蒙古乌兰察布供电公司3.52件/百万人,内蒙古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71件/百万人,北京门头沟供电公司2.55件/百万人,北京平谷供电公司2.19件/百万人。 二、诉求处理情况 (一)数量情况 5月份,华北能源监管局接收的102件投诉举报中,受理91件,占接收数量的89%;不予受理11件,占11%。 5月份,华北能源监管局办结投诉和举报114件,环比增加128%、同比增加25%。其中本月11件,往月103件;投诉83件,环比增加108%、同比增加210%;举报31件,环比增加210%、同比增加182%。 从被投诉举报对象看,涉及承装(修、试)电力施工企业的28件、占比25%;供电企业86件、占比75%。 (二)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华北能源监管局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进行了处理。经调查,33件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其中涉及北京市电力公司1件,天津市电力公司3件,k8凯发国际公司0件,冀北电力公司13件,内蒙古电力公司12件,国网下属其他单位1件。其中10件被投诉企业有责任(负全部责任),分别为冀北唐山供电公司3件、张家口供电公司2件、承德供电公司1件、秦皇岛供电公司1件、北京顺义供电公司1件、内蒙古包头供电公司1件、内蒙古薛家湾供电公司1件。 对于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已督促相关企业加快问题解决,保障了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对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已予以纠正,对存在误解的已解释说明、澄清事实。 典型事例: 1.某公司反映2013年在河北张家口某县办理施工临时用电时,按要求交纳6万元预收电费至供电所员工个人账户,工程完工后多次催促未还。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目前款项已退回,供电企业已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做出处分,并组织全面排查整改。 2.内蒙古鄂尔多斯某公司申请增容,薛家湾供电公司勘察后告知供电容量不足,无法办理。经查,反映事项属实。要求供电企业加快电网改造建设进度。目前,供电企业经协调已为其增容。
(南部电网)